创新社会治理,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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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评论


本报评论员

创新社会治理,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途径。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指出,以“全国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建设为抓手,坚持系统思维、全局思维、创新思维,不断创新和完善符合时代特征、具有海门特色、满足群众需求的治理体系,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优化我市高质量发展环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基层政权巩固。过去一年,我市在专项斗争中掀起了强大攻势,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战果,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全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照专项斗争阶段目标要求,以“深化根治”“长效常治”为目标,将“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贯彻始终,扎实开展非法金融、江河非法采砂、黄赌毒等突出问题以及重点区域专项治理,高水平打造“无黑城市”。

时代在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也在变化。城乡基层治理需要不断创新。全市上下要立足实际,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不断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市级为龙头、区镇为枢纽、村居为基础的功能定位,整合综合治理、行政执法、便民服务等资源,重心下移、智能融合,重点打造市镇两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夯实基层网络基础,形成职责清晰、分级负责、上下贯通、服务高效的运行模式。推进“网络+”融合发展,规范提升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专业化、职业化、信息化水平。当前,城乡基层治理改革创新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因此必须发扬啃硬骨头的精神,以革故鼎新的姿态、敢破敢立的担当,一项项细化落实,推动改革举措在基层落地生根,回应好群众的热切期盼。

乡村治理,自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德治是补充。推进“三治融合”要坚持齐头并进、协调互补的原则,充分激发广大村民自治积极性,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提升群众思想道德水平,让乡村社会治理绽放出朝气蓬勃、和谐有序的魅力。以自治增活力,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两代表一委员”“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等平台作用,畅通公众参与的协商议事渠道。以法治强保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队伍、机制等一体化建设,弘扬法治文化,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以德治扬正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创新开展传统美德宣传、诚信海门建设、乡规民约治理、道德典型评选等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弘扬道德新风。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全市上下要按照全会部署,坚定不移将改革创新进行到底,才能以昂扬的姿态造就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气象。

来源 | 海门日报

编辑 | HM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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