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面对渤海大学民主管理新机制学府里的仲裁
07-08【编辑留言】在现代大学制度逐渐推广的趋势下,依法治校的理念越来越得到彰显。作为国家高学历人群的聚集地,它对法制、民主观念的培养,必将影响着社会、国家价值观念的形成。渤海大学设立职工仲裁委员会进行民主管理工作,在区域治理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
渤海大学校长杨延东
仲裁一役,郑福名声远扬。
成为一定范围内的焦点,在他意料之中;但成为多家媒体的采访对象,却是始料未及。
“像我这种情况有十来个人,我只是代表而已。”
尽管已经过去3年,曾经的经历依旧令郑福感慨。毕竟,包括他们这些当事人也从未想过,学校能做出如此大的“让步”。
何况,这种“让步”不单单满足了职工经济利益的诉求,它更像是一份无声的宣言,在这块最应该讲求自由、民主之地,自然而然地孕育出了一株有光彩的萌芽。
我要仲裁
2005年,郑福应聘进入渤海大学工作。按照学校当时引进人才的政策,拥有硕士学位的郑福享受60平方米的住房待遇,同时服务期为8年。2008年,郑福考取北京信息控制研究所的博士研究生,并于2011年7月毕业,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之前学校执行的博士待遇政策,被引进人才拥有博士学位,可享受10万元安家费。这对于在服务期内又拥有了博士学位的郑福,不得不面对一个重叠的待遇计算难题。
其实也不外乎几种解决方式:其一,享受博士待遇政策;其二,之前签订的服务期结束后,重新享受博士待遇政策;其三,原来已经享受过硕士学位待遇,或博士学位后,在原有待遇基础上补足至博士待遇标准。实际情况显示,学校执行的政策正是后者。
这在郑福看来,显然有不合理处。“10万元安家费减去60平方米的当时房款,能得到的待遇补偿还不足2万元。这样计算的话,其实硕士和博士没什么区别。”
除此之外,郑福说当时自己还有另一层担忧。“不仅仅是待遇的问题,因为已享受硕士待遇的人员,读博后享受的待遇并没有发生太大改变,这也将直接影响这类教师读博的积极性。”对于一座高等学府而言,这并非危言耸听,如果这种消极思想蔓延,无疑会影响学校未来的发展。
当然,隐性的后果毕竟只是假设。当时郑福对于申请仲裁的方式,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总感觉自己是弱势一方,学校是强者。申请仲裁能成当然好,不成反正也没损失什么。”
郑福坦言,对于学校成立的职工仲裁委员会,自己并不了解多少。对于它能秉持怎样的公平公正性,“心里真的没底”。
镜头回转,让我们了解一下,这个郑福“并不了解多少的”职工仲裁委员会,究竟为何物?
职工仲裁
2010年,辽宁公开选拔5所省属本科高校校长,也是全国首例公开选拔高校校长,渤海大学是5所高校之一。同年9月,杨延东当选为渤海大学校长,他也是全国首次公选出的高校校长。
或许因为公选而成为一校之长的路径特殊,渤海大学校长杨延东上任初始,就围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因材施教,让每一个学生都快乐的成长;独立思考,自由表达,让每一个职工都快乐的工作和生活。”对于校长杨延东的管理理念,渤海大学工会主席赵树涛了然于心,因为后来的职工仲裁委员会,脱胎于或者说是原有工会调解委员会的升级版,“工会为仲裁委员会的成立,做了很多筹备工作。”
赵树涛向《当代工人》记者介绍,2010年,随着新领导集体换届完毕,学校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了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为了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涉及全局性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成立职工仲裁委员会,就是为了及时公正地处理校内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体现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理念。”
2010年末,渤海大学《教职工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审议通过,仲裁争议遵循自愿平等、先行调解和一裁终局的原则,适用于校内教职工个人与渤海大学及学校所属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
郑福成了渤海大学仲裁维权的第一人。
《教职工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组成,为非常设机构。每次仲裁活动确定一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完成后自行终止。仲裁委员会由7或9名成员组成,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并需确认与申请人、被申请人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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