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动态治理推进教育现代化
07-08邓云锋
治理现代化是一个不断提升的历史进程,在这个进程中,“现代化”呈现的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这就要求“治理”要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同时也要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此,以动态治理方式推进改革,为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方法论。基于以上认识,青岛以动态治理现代化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着力点,加强教育供给侧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和辩证联动,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初步构建了新型区域治理格局和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
以“育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推进政府现代化
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所有的改革均围绕“育人”这个中心,脱离这个中心无疑是无本之木。青岛市教育综合改革顶层设计聚集“育人”这个总目标,以“增内涵、提质量,努力教好每一位学生”“重师德、强师能,努力发展好每一位教师”“扩增量、改存量,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创新育人模式改革的着力点,促进人才培养的多样化。朝着这个目标,为了高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青岛市在推进区域教育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首先把实现政府现代化作为重点,突出与政府密切相关的教育治理理念现代化、教育治理机制现代化和教育治理主体现化代的改革,调整自身的职能范围,构建寻求多方参与的管理格局,向法治化、服务型的现代政府转变,以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服务公众的需求,实现“教好每一个学生”。
转变自身职能,促进政府现代化。转变政府职能是一项艰巨的系统性工程,这一过程中,政府既是改革者也是被改革对象。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在职能和运行机制上的根本转型,一方面需要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革故鼎新的勇力,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管理新机制;另一方面要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准则和基本要求。青岛市把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大力强化行政执法职能,来推进政府现代化进程。二是理顺关系、简政放权,从“划船者”转向“掌舵者”,从“运动员”转向“裁判员”,从“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实现政府由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的转变。三是转变管理方式,运用综合政策工具(如法律、规划、经费、标准、监测、评价、督导)进行引导和监督,并实行问责机制。切实发挥了政府在教育治理中的宏观主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服务作用。
寻求多方参与的现代政府管理新格局。政府现代化是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而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当下,则强调改革的综合性和系统性设计。教育改革不只是教育部门的职能,需要各政府部门的协同参与及配合。青岛市为了进一步优化体制环境,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一是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委员会主任的青岛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二是出台了18条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意见,建立由教育、财政、规划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三是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办学,积极吸纳社会机构、家庭、社区的加入,使社会的相关方都能参与到教育的改革中来,为实现共同“育人”提供了保障。
构建“管办评”分离且辩证统一的区域教育治理新格局
“管办评”分离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必然选择,是理顺教育治理结构、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制度安排。青岛市在区域教育治理过程中,把握住了放权、授权、监权之间的关系。在政府放权、社会评价的路径中,将办学的自主权交给学校,大力培育社会评价市场,将评价权交给社会;做好宏观统筹, 引领学校实施内部治理变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并初步建构了“管办评”分离且辩证统一的治理体系,从而创造了良好的区域制度环境和教育生态,有效促进了青岛市教育公共治理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一)“管”要放权:重新划分管理权限,由事无巨细微观的“全能管”,向宏观的“有限管”转变
传统政府低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忙于“划桨”,而忘了“掌舵”,导致教育管办不分、政校不分、社会评价作用不彰显,由此可见,政府应从“全面管”向“有限管”转变。青岛市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制定了权力清单,逐渐由“集权”向“分权”转变。
制定行政权力清单。青岛市借鉴了上海自贸区改革的做法,制定了行政权力清单,依法梳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评估、奖励项目等管理行为,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权力事项70项,责任事项7项,服务事项13项,逐一规范办事依据、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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