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以来的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的区域

02-23

学前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起点,也是两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不仅对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还有助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自“十二五”规划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有学上”,开始追求优质的教育。在推动学前教育普及优质发展的前提下,坚持各区域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是当前教育事业面临的难题之一,测评与分析各区域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水平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前提条件。

一 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指标体系的建构及测评方法

基于教育公平原则、政府职能原则、教育质与量并重原则以及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指数、农村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学前教育综合发展水平指标体系等已有的研究,教育公平原则指人人都拥有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人人都享有公共的教育资源;政府职能原则指政府在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与补偿中充当着主体的角色;教育质与量并重原则指坚决不能以牺牲学前教育的质量为代价盲目地扩充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因此,以“普及程度”“受惠程度”以及“教育质量”作为三个维度进行衡量各区域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水平。

普及程度主要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具体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到85%”的目标;受惠程度主要以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比重为具体指标,同时以全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比重为衡量标准;对《3-6岁幼儿学习发展指南》《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学前教育政策文本进行梳理分析,质量程度主要从人员配置、教育经费、基础设施配备等三方面进行比较,以师生比、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重、生均教育经费比重、危房面积比重为具体指标,其中根据第三章第十一条“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因此选取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重为具体指标。由于质量程度的维度下,具体指标较多,同时也无法决定各具体指标的权重占比,因此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的质量程度的测算公式为:质量程度=(师生比+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重+生均教育经费比重+危房面积比重)/4。

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的测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以及《中国统计年鉴》。在构建上述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受惠程度”以及 “教育质量”三个维度同等重要,赋予这三个维度均等的权重,并确立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的测算公式为: 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普及程度+受惠程度+质量程度)/3,具体指标的测算方法如表1所示。

表1 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指标体系的测算方法指标维度 具体指标 测算方法普及程度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在园幼儿数/适龄幼儿数受惠程度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比重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学前教育总经费师生比 专任教师人数/在园幼儿数指标体系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重 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专任教师人数质量程度生均教育经费比重 生均教育经费/人均GDP危房面积比重 危房面积/校舍面积

二 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的测评

(一) 全国的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体系测评

“十二五”规划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呈现逐年增长,如图1所示,我国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由2011年的41.16%增长至2017年的51.08%。虽然在此期间我国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增长较为缓慢,但基本朝着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方向发展。同时从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受惠程度以及质量程度等三个维度的角度出发,2011至2017年我国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较好,由2011年的62.30%增长至2017年的79.60%,但距离85%的目标依旧有一定的差距;在此期间我国学前教育受惠程度有一定程度的波动,在2012年达到峰值49.71%后有所下降,直至2015年才有所回升;同时我国学前教育质量程度较低,在此期间均未超过26%,可见我国为幼儿们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的发展道路较为漫长。

图1 2011至2017年全国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折线图

(二) 全国各区域的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体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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