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关于对县城区道路违停车辆治理的公

07-28

武邑县公安交警大队

(注:1、对首次车辆违停行为不予以处罚;2、非严管街路段,驾驶员10分钟内到场驶离,不予以处罚。武邑交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所有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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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腾达街全路段

【来源:衡水市交警支队_通知公告】

关于对县城区道路违停车辆治理的公告

一、实施严管路段:

3、旧城西路全路段

希望广大居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

2.请勿在设有禁停标志或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地方停放车辆;

1、新华街全路段

二、相关提醒

1.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在停车位内;

4.如果您的爱车停放在人行道泊位外,将会收到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并被处以相应罚款。

特此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创建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武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根据县城道路通行实际情况,对县城区域内违法停放车辆进行管理,行使行政处罚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机动车请勿违规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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