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区域金融稳定与经济安全保驾护航,江苏多部
05-27随着互联网、电子支付等技术的迅猛发展,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的作案手段迭代迅速,涉及领域不断蔓延。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二级高级警长丁九峰表示,公安机关将着重跟踪分析金融政策和新技术业态的发展变化,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技术,主动开展智能监测,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为各行业常态化防范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贾拓介绍,通过三年专项行动,我省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建立多部门参与、密切协同配合的打击治理并重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这些机构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管和指导,实现对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源头治理。
据介绍,2021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共对18家金融机构和27名个人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515.8万元和88.48万元罚款,以持续从严的反洗钱监管进一步夯实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责任。同时,通过明确反洗钱资金监测重点、及时下发洗钱风险提示和多措并举切实提升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三条措施,为侦查、司法机关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情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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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洗钱犯罪对经济社会和个人权益的严重危害,树立反洗钱的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外汇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坚持通过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维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财产安全和个人征信记录,避免造成损失。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还继续深化与各侦查、司法机关在预防和打击洗钱及上游犯罪方面的合作,形成了多部门联合、各地区联动、上下游联查、全领域联打的新局面。2021年5月,省监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五部门首次联合向全省印发了《关于预防打击洗钱犯罪的合作意见》。当年,五部门开展案件会商近百余次,全省人民银行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能协助司法机关开展调查 25次,协助破获案件71起,涉案金额300余亿元,全省检察机关以刑法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7类上游犯罪起诉数量达到3505件,全省法院以刑法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宣判案件45起,以刑法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审结案1388起,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取得显著成果,有力维护了江苏省金融秩序的稳定。
【来源:江苏经济报】
随着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洗钱犯罪活动和恐怖融资犯罪对金融体系的渗透日渐严重,反洗钱已经上升到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的高度。今年1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等11部门共同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决定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为更好地在江苏省内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公安厅会同省监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国安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共11家单位,制定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8个方面细化了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举措,包括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情报线索研判,联合督办重大案件,建立常态化、数据化的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以案倒查”长效工作机制,等等。
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江苏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年,全省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宣判案件45起,同比增长200%,洗钱罪宣判数量再创新高。45起案件中,1家公司被判处罚金刑,49人被判处3个月到6年的有期徒刑,其中19人被判处实刑。今年,我省11家单位共同出手,制定了《江苏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凝聚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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