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河湖保护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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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王浩)记者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工作协调机制会议获悉:2016年以来,水利部和长江经济带11省市水利部门在河湖保护治理、保障防洪安全、水资源优化配置、强化流域管理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全力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

针对长江经济带河湖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水利部门指导督促各地推进2441个涉嫌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整改,目前2436个已完成清理整治,累计腾退长江岸线158公里;拆除鄱阳湖、洞庭湖非法围堤59公里,恢复水域面积6.8万亩。2018年以来开展日常巡查16.3万次,专项打击1.12万次,查获违法采运砂船4126艘次。核查整改小水电2.5万多座,退出3500多座,保留的2.1万多座电站全部按要求落实生态流量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

水利部加快提升长江经济带水安全保障能力。引江济淮、滇中引水、鄂北水资源配置等重大引调水工程和重点水源工程顺利推进。长江流域107座水工程纳入统一联合调度范围,强化以三峡为核心的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有序推进长江中下游干流治理,乌江、荆南四河、大宁河等主要支流堤防基本完成达标建设,累计治理中小河流2.54万公里。完成13处长江中下游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实施14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长江经济带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水平不断提升。长江经济带11省市372个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长江上中游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洞庭湖、鄱阳湖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十三五”以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5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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