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集中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这些公共场所禁

10-21

“公共场合确实不应该带狗进来,这样规范起来好很多了。”日前,在象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入口处,执法人员将首批禁止携犬入内的标识张贴上墙,不少来往市民表示认可。

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服务办事大厅等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禁止携犬进入。若有市民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区域,在重点管理区域内,不听劝阻的,可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巩固象山县养犬管理工作成效,自10月初以来,综合执法部门聚焦未为犬只佩戴犬牌、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携犬进入人群密集场所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开展综合大整治。整治行动以丹东街道、丹西街道、爵溪街道、大目湾新城、石浦镇、西周镇等重点管理区为主,范围覆盖中心城区主干道、公园、广场、绿地、沿河步道和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

同时,执法人员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对6个重点管理区内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对沿街商户、住户进行入户走访,劝导市民要及时办理犬证、携犬出户要栓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对无主犬和流浪犬进行收容。针对群众投诉较多的区域,加大巡查频次,一旦发现居民有不栓狗绳、未上狗牌、放任犬只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及处罚。累计开展文明养犬宣传6次,处罚携犬出户未佩戴有效犬牌、未栓狗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25起,收容流浪犬21只,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并在学校、医院、银行、菜场、商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与场所负责人沟通协商后,张贴“犬只禁入”标识55份。

“处罚不是目的,文明才是目标。”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大力的宣传和小额的处罚,增强民众文明养犬出行的意识,从小事做起,提高我们城市的文明程度。”下一步,该局将建立常态化机制,坚持宣传与整治两手抓、齐推进,加强养犬管理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感,全力保障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执法人员也呼吁广大养犬人士,要秉着对爱犬负责的态度,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文明携犬出行。


记者:俞宇 通讯员:郑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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