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天价”房产公证收费 单套房产继承遗赠公
08-09来源:中国消费报
记者孙伟
近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的指导意见》 《公证服务机制》(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对社会反映的“天价”房地产继承和公证费的治理。
公证费和公证费服务还不够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公证服务和收费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相比人民群众的期望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公证费和服务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项目不够科学,有的从价过高,甚至出现在一些地方。公证费天价现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不完善,部分收费标准调整严重滞后;部分公证机构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等。
2020年11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视频电话会议”,其中明确要求研究制定减少企业公证事项和费用的措施和标准。
大幅降低公证服务价格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价值的不断上涨,一些住宅类房地产相关的公证服务收费上涨较快,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天价”。 “收费现象,比如一套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公证费4万元以上。《意见》鼓励各地按房产面积计算价格对于涉及居民不动产继承和遗赠的公证事项,或者同时提供两种按照不动产面积与目标金额的比例计算价格的方式,从最低者中选择。即按目标金额比例定价的第一层)不得超过 0.5% 并逐步递减。单个住宅房产的公证项目不超过1万元。
据测算,本办法实施后,各地居民房产继承和遗赠的公证服务平均价格es将大大减少,一些房价较高的地区降幅可达70%以上。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证费“天价”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切实减轻公证费用负担
《意见》提出五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减轻企业公证费用负担和公众。
一是明确政府定价范围。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证服务,以及存在区域垄断、竞争不充分的公证服务,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国家统一制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证服务项目清单,各地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其他公证项目,形成本地区政府管理价格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
二是提高政府定价。对实行政府管理价格的项目,鼓励各地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由公证机构在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对按目标金额比例定价的,合理设定递减率,同时限制最大总量。
三是完善价格调整制度。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必须依法进行成本监督审查或者调查、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查等程序。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公证服务价格政策和价格水平进行跟踪调查和定期评估,及时优化完善。
四是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完善经营者行为规范,督促公证机构明码标价、自律、公平竞争;建立公证服务价格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
五是完善降价政策。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明确80岁及以上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相关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围绕重点工作,结合近年来房地产等资产价值上涨的情况,重新计算财产继承、赠与、遗赠、遗嘱等公证服务价格。与企业经营成本直接相关的经济合同。月底前将出台新的价格标准,有效降低公证服务的高价。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公证费减免政策,要求对领取养老金、劳动报酬、救济金、劳动保险基金等相关公证事项和公益活动相关公证事项,予以证明支持,支持和支持协议。对于公证事项,应明确减免政策。 80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对从事与民生相关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低收入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公证服务费减免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地出台更多针对低收入者、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降价政策,确保他们获得基本的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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