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公布

08-07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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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发布 2021年6月29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5日

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服务管理条例

(2021年6月29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2015年7月29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理网格服务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按照相应标准划分在本市所辖城乡社区、行政村等特定空间区域内的基本服务管理单位。

本条例所称社会治理网格服务管理(以下简称网格服务管理),是指在党组织领导下,运用信息化技术,以网格为基础的服务管理。单位技术等手段,组织实施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情况和舆情收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矛盾纠纷解决、政策法规宣传、公共服务机构、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参与开设安全、社会心理服务、咨询和危机干预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网格人员,是指在网格内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网格服务管理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律保护、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电网服务管理工作的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电网服务管理工作。

公安、民政、金融、住房城乡建设、大数据、城管等参与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治理网格服务管理相关工作,并提供网格服务 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保障和信息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电网服务管理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动员和组织村民和居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县(市、区),按照边界清晰、因地制宜、服务网格化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

在村民和居民主要场所公示网格名称、区域范围、网格成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监管电话等信息.内容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为避免重叠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靠分格开展工作,不得单独分工。

第七条网格应当设置网格成员,网格成员可以是村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

电网服务管理也可以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服务进行。

支持党员、村代表、居民代表、物业服务人员、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组成网格服务团队,协助网格成员进行网格服务管理。

第八条:建立全民参与电网管理工作机制,鼓励村民和居民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电网服务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互助邻里和谐和社会稳定。

第九条村民和居民应当遵守电网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电网工作人员做好电网服务管理工作。村民和居民如果是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做好电网服务管理工作。

村民和居民有权享受网格服务管理提供的相关服务,有权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市、县(市、区)负责网格服务管理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网格服务管理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布并调整动态。

第11条?网格员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收集到的村民意见、居民意见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按照网格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及时上传网格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处理。

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移交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责任的,受理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电网服务管理的机构说明。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网格服务管理的机构,负责网格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负责网格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系统。档案受理、分发与分配、检查监督、通报与考核、数据研判等。

参与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将相关信息系统接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规则来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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