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千万房产办公证要收4万?两部门:治理天价

07-30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公证费用负担近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价格[2021]1081号文(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价格。

《意见》指出,到2022年,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更加合理,高标准明显降低;到2025年底,科学、高效、规范、透明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价格的满意度显着提高。

《意见》包括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明确政府定价范围。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证服务,以及存在区域垄断、竞争不充分的公证服务,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国家统一制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证服务项目清单,各地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其他公证项目,形成本地区政府管理价格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二是改进政府定价方式。对实行政府管理价格的项目,鼓励各地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由公证机构在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对按目标金额比例定价的,合理设定递减率,同时限制最大总量。三是完善价格调整制度。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必须依法进行成本监督审查或者调查、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查等程序。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公证服务价格政策和价格水平进行跟踪调查和定期评估,及时优化完善。四是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完善经营者行为规范,督促公证机构明码标价、自律、公平竞争;建立公证服务价格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五是完善减免政策。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明确80岁及以上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相关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意见》加大了社会反映的“天价”房地产继承公证费的治理力度。 明确涉及居民不动产继承和遗赠的公证事项,鼓励按照不动产面积计价,或者提供按照不动产面积和目标金额两种计算方式同时,选择最低的。与目标金额成比例定价的第一梯队(即第一梯队)的费率不得超过0.5%并逐步递减。同时规定,单个住宅房地产办理上述公证的总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意见》要求,各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宣传解释,积极响应。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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