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任性“野游”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07-27

  一些旅游探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遏制任性“野游”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随着小众游、自助游、探险游等火热兴起,越来越多游客开始享受“不走寻常路”的乐趣,山地、森林、天坑、湖泊、无人海岛等都成了热门旅游地。

  但是,一些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景区,不仅导致生态环境、历史人文风貌受到破坏,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此外,一些景区为推广旅游资源、增加景区人气,乐于吸引登山、越野、溯溪等户外运动爱好者,然而一些人在无组织、缺经验情况下开展户外运动、任性“野游”,酿成严重安全事故,引起社会关切。

  任性“野游”容易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历史人文风貌,有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较高救援成本

  正值夏日旅游旺季,探险爱好者小孟打算去南方某国家森林公园:“好风景都在未开放区域里,公园管理方却一直装着铁丝网,我们这些有经验的人也不能穿越整个森林公园。”对此,当地工作人员表示:“经常有游客提出进入未开放区域的要求,甚至询问野游路线,我们对此很无奈。”

  “一些未开放林地生态相对脆弱,游客不应擅自进入。”四川南充市读者李娟表示,之前就有旅游者组成越野车队驶入本省一处山地景区重要区域,肆意碾轧周边植被,严重伤害了当地脆弱的高原生态。

  事实上,无论森林、草原还是自然保护区等,对生态环境保护都有明文规定。草原法就明确规定:除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只图个人体验而不顾生态安全和法律法规红线,难免出现生态资源受损、个人违法违规受罚的情况。”郑州市读者袁文良表示,旅游者也应注意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素养。

  此外,有新闻媒体近日再次曝光了长城“野游”现象,一边是执法者“朝八晚五”式监管,另一边是成群游客费尽心思“捉迷藏”,未开放区域仍然是热门打卡地,有人甚至把城砖带走当纪念品……对此,江苏读者吴学安说:“像长城这样的重点文保单位时常遭遇任性野游。这些地方地势险要,能体验攀爬乐趣,加之风景漂亮,常常受到旅游者的青睐,但这也让本就残破的城墙日益受损。”

  内蒙古读者何女士曾经有过一段“被野游”的经历。“司机兼导游带着我们去了普通游客或旅行团不会涉足的地点,没人烟也没有手机信号。司机说他经常走,肯定不会有问题,但一旦出事,就只能凭运气等路过车辆救援。这太危险了。”何女士说。

  “我的朋友经常爬那些荒无人烟的山头,一般都找山上村民带路,给点钱就行。”天津市读者陈女士表示,自己看过他们分享朋友圈照片,篝火旁边就是草地林木,很不安全,“应教育引导景区周边村民不向驴友提供野游向导服务”。

  中国登山协会研究小组日前发布的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亲友结伴和个人出行发生事故较多,其中大部分事故都是因为组织松散、户外经验缺乏、无责任主体、抵御风险能力有限等造成的。

  记者调查发现,各地登山爱好者私下搞活动主要通过出游平台、网络社区。有的是获得领队资质的人发起,其他人报名;有的是网络招募,旅游者互相呼应。“我经常跟的几个领队,原本也是普通爱好者,不知道是否具有相关资质。领队只负责召集,大家上山了还是自己管自己。”北京市读者申林说,没经过专门培训就参加登山等危险运动,实际上很难抵御潜在风险。

  多地相关部门和旅游景区已经采取各种方式对任性“野游”加以约束

  3名旅游者攀岩时在山体打入26根岩钉,被判刑且赔偿600万元,案例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北京出台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禁止组织与游览野长城等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涉嫌违规穿越卧龙自然保护区大雪塘,四川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事旅游者……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对“野游”加以约束。

  对此,山西新绛县读者吴金叶表示,应多管齐下追究破坏者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对破坏者及潜在施害者起到必要警示作用,“要发挥好法律追责体系的作用,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区分其违法的层次,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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