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政府征求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秩序
07-15为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起草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现已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p>(2) 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 市公安局:0538-8251890(传真) 市司法局:0538-6991030(传真)
(3) 发送意见和建议信函建议 收件人:市公安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岱道安路158号泰安市公安局法务分局(已收)邮编:271000市司法局地址:室泰安市市政大厦B区5035,邮编:271000
寄信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的通知”治理和预防安全事故(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
附件: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doc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秩序管理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公告起草说明.doc
2021年7月13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
关于防范安全事故的通知 p>
(征求意见稿)
strong>为加强社会治安治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财产,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在水库、河流、池塘等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水域游泳、钓鱼。水库、河流、池塘等主体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劝阻、制止,防止发生溺水事故。禁止在饮用水源、景区、公园、游乐园等水源内洗漱、游泳、垂钓。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钓鱼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有序文明旅游,服从景区(点)指导和管理,不走封闭和禁止路线,不进入非开放区域和封闭轮换区域,不攀登危险岩石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石头和山体和建筑物。景区(点)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和制止不安全的旅游行为。
3.安全规范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法规,戴安全帽,不闯红灯,不倒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个。禁止违规举办体育赛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包商应当制定相关计划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举办体育赛事,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故或者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由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恶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非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下是好的。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组织开展广场舞、逃亡等娱乐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地,不得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警告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个。禁止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电动汽车。有上述行为,占用、阻塞、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给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七个。禁止在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区域和场所吸烟、野餐或生火。有上述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关给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
8.禁止违规操纵“低、慢、小”飞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型群众活动、交通管制区、其他重点单位和区域,控制轻型、超轻型车辆;轻型直升机、无人机、热气球、航模、气球等“低、慢、小”飞行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9.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个。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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