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失控的猛兽在公共区域恣意横行
05-11当失控的猛兽在公共区域恣意横行
作者 坚守良知
无论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还是乡村的田间小路,我们每个人都期望自己不受任何凶猛动物的惊扰和侵害,于是,有一支队伍,一直在守护我们的生活空间,让我们的出行环境保持着安宁。那就是由一位位警员组成的公安机关,只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他们就会勇敢地站出来,义无反顾地消除威胁,让某个特定的空间恢复安宁。
据媒体报道,2021年5月3日,重庆市较为偏远的主城区——北碚,一只无人控制且体型庞大的德国牧羊犬咬住了一名男性居民的腿,受害人拼命挣扎,但未能挣脱,动脉都被狗的牙齿划破了,他的腿失血较多。后来,这只德牧来到大街,还差点扑向其他群众。接到警情后,北碚区公安分局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最终将其击毙。
可以想象,当地居民听闻有猛犬在大街上袭击行人,恐惧感油然而生,那份安宁被突然打破,如果不尽快控制该猛犬,它会不会继续伤人?而且,正值劳动节假期,孩子们都在家,年幼的孩子若遇到,会是什么后果?
因此,北碚警方的此举,快速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避免该德牧继续伤人,随即消除了当地居民的恐慌,让那个区域恢复了安宁。对此,当地居民对快速化解危机的英勇民警认同,对身处该区域之外的人,也能感同身受,长长地舒一口气,并对北碚警方果断维护公共安全之举点赞。
可是,北碚警方之举,却有另一种声音回应:应对这只德牧实施抓捕,或用麻醉枪控制,狗也是一条生命……总之,认为不应击毙这只德牧。
这,尽管有一定道理,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在一种紧急状态中,对于失控的猛犬,对于已经残暴攻击成年男人的德牧,还可能发动攻击的情况下,处置器械等装备可能受限,拖延时间就可能带来更大伤害,处置不当也会造成新的伤害,如果你是现场临危处置的警员,你该先同情一个攻击者,还是先将其控制?在控制无效时,你是果断将其击毙,还是任其继续横行?如果现场处置的警员放纵已经实施侵害行为的德牧继续乱窜,导致新的伤害,责任谁来承担?如是,会不会有人批评:这样优柔寡断的警员,是严重的失职!
我们其实忽略了一个问题,这只德牧已经攻击人,如果它是人,便可作为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在劝说等控制无效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采取强硬的举措将其拿下?至于采取哪种强硬措施,在危急时刻,恐怕容不得我们选择,更不可能允许拖延时间的纠结。所以,对于北碚警方的处置举措,真的没必要苛求。
我们曾在微信群中看到猛犬撕咬着人而不放的场景,无论他人如何防卫,咬着人的嘴不会松开。这种施暴,何其残忍,何其冷血?任何一个残存同情心的人,都会心痛,都会产生无限防卫的念头。那么,再来看看北碚警方的处置举措,便不会产生疑惑了。
还是让我们回头看看已经发生过的惨剧吧,就能意识到,应如何对待失控的猛犬。
2010年4月18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把栅乡六犋牛村,住户康某饲养的3只恶狗追咬4名村民,致1名男童死亡。
2013年5月27日,贵州遵义老城康海花园的六旬老人陈某上山晨练后,在下山途中,从路边一苗圃场突然跑出两条杜高犬,将老人撕咬致死。
2013年06月28日清晨,在四川泸州龙马潭区鹏达小区门口,一条体重近百斤的藏獒将一名妇女咬伤,当地民警迅速驱赶这只藏獒,不料,这只藏獒竟突然扭头向另外一名行人发动攻击。所幸的是,这名路人利用身上的背篼挡住了藏獒的袭击。为防止藏獒再次伤人,泸州警方果断用手枪将其击毙。
2017年6月上旬,有群众报警称,在北碚区澄江镇,有藏獒在村落里流浪,对当地居民造成伤害,需特警协助处置,北碚区公安分局特警支队受命前往处置。该流浪藏獒游荡区域,为乡村小孩、老人经常通行之处,流浪藏獒已给过往群众造成伤害。面对体型庞大,力量惊人,残暴冷酷的猛犬,经过商讨,为避免藏獒再次造成群众受害,民警封锁了该区域,将藏獒击毙,消除了安全隐患。为此,当地群众才松了一口气,悬在心头的恐惧与担忧也平静落地。
2019年7月7日,陕西周至县,同一条狗在一天内袭击3个村庄,致12个村民受伤,最后,村民合力将其打死。
2020年6月,安徽省巢湖市苏湾镇苏湾居委会半份村村民苏先生(化名)收养的三条流浪狗在村中袭击村民,导致三位村民先后被咬伤。巢湖市公安局民警抵达现场,果断将三条犬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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