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出台“黄金十条”,促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04-28

26日,阿城区出台《重点产业扶持办法黄金十条》(试行),全力打造政策“洼地”,为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黄金十条”所提供的扶持力度相当可观。扶持手段包括贴息贷款、扶持资金等多种形式,奖励额度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奖励期限最高可持续三年。

同时,“黄金十条”扶持条件明确:

受扶持企业需承诺10年内主体和主营业务不迁离注册地、不改变在本地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机构。

此举有效确保受扶持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持续贡献度。

“黄金十条”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暂定为5年。如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相抵触,按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阿城“黄金十条”细则

第一条

对新设立的内外资企业,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5亿元的(以统计部门实际入统金额为准),按项目达产后从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给予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的30%予以奖励;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按项目达产后从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给予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外资企业实际投资额为美元或其他国家法定货币的,按照实际投资当时汇率进行核算。

第二条

对阿城区钢铁冶金、新型建材、绿色食品和文化旅游等主导产业的现有企业扩产上量,年度新增产值5000万元(含)—1亿元(以下)的,按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增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新增产值1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按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增量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新增产值3亿元(含)—5亿元(以下)的,按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新增产值5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增量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鼓励支持“小升规”。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范围,对新纳入“四上”统计范围的企业,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且未享受省市相关奖励政策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对新开设的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大商业项目,开业当年按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商贸业企业,按照当年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仓储物流、信息传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机械和设备修理等服务企业,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照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第六条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入驻阿城区。对上年度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正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阿城区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按照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额的50%连续3年给予奖励。

第七条

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贷款期限半年以上,且贷款发放当年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贷款总额,依照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资金。

第八条

吸引总部经济落户。“黄金十条”所指的总部企业应是在阿城新设立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哈尔滨阿城区区域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截至上一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区外公司不少于2家;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不少于1000万元;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对落户阿城区且区外分公司营业收入贡献份额超过50%的总部经济,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总部企业,按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额的40%、50%连续3年予以扶持。

第九条

对纳入区内统计,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排名前3位的企业,给予企业领导班子(原则上每户为3人,重大项目企业不超过10人)个人所得税区本级留成部分8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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