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沿线公安机关签署区域警务合作协议

04-12

4月1日,公安部组织长江上中下游省市公安机关分别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签署区域警务合作协议。

此次区域警务合作协议的签署,形成了“一线带三圈”的长江警务一体化新格局。根据协议,围绕长江这一主线,长江上游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公安机关,中游江西、湖北、湖南公安机关,下游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公安机关将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海关缉私部门,分别建立三个警务合作区,同步推进省、市、县三级区域、部门和警种合作,加强区域警务信息共享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沿江公安机关的合成作战能力。

据介绍,区域警务合作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区域重大合作项目以及跨区域案件联合侦办、统筹使用执法力量装备等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工作态势,加强经验交流、协商解决问题;建立警务信息及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实时交互共享,畅通重大信息预警通道;建立风险隐患协同防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评估,积累协调作战经验,提升区域警务一体化多警种应急处突能力;建立联合防控机制,推进长江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交界区域治安防控,与有关部门密切联动,持续推进落实旅客乘船实名制,依法查处破坏航道设施和破坏航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长江航运安全有序;建立联合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对涉嫌跨地区的犯罪线索建立由主办地牵头、涉案地配合的跨省办案机制,建立跨省办案协作绿色通道,合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等长江流域犯罪利益链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编辑/赵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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