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市区新增两处禁停区域,出租车不得违停
03-282021年3月15日,
烟台交警接到网民反映:
芝罘区海港路名钻行、
大悦城两公交站点
长年有出租车违停待客,
严重妨碍了公交车的正常停靠站上下客。
因为大悦城公交站点出租车占道,
公交车无奈在马路中间停车上下客,
去年发生过乘客下车时
被车后驶来的共享单车把衣服刮破的事故,
希望公安交警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
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后,
烟台交警一大队立即行动,
交警一大队领导带领设施、分控和外勤部门通过调取监控、实地查看和汇总执勤人员情况等措施掌握实际情况,核实了群众反映的情况。
(大悦城站点)
(海港路名钻行站点)
针对这两个公交站点附近违停严重,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畅通和市民出行安全的问题,交警一大队结合实际,多举措并行,立即展开整治行动。大队第一时间约谈了辖区出租车公司,通报了驾驶员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压实管理责任,立即进行自查和整改。要求企业负责人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交警部门和出租车公司联合向出租车驾驶员印发《致出租车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讲清楚违停的危害和违法的代价,倡导广大出租车司机做文明驾驶员,拒绝违停占道等违法行为。
同时,大队加大了两处站点巡逻执勤力度,对违停待客出租车依法处罚和及时引导驶离,起到了有效警示和震慑作用。另外,大队还通过支队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在这两处站点施划了 禁停区域,有效改善该路段通行环境。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在设置禁止停车标线的公交站点区域内待客停车,交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线的公交站点区域内待客停车,交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100元处罚。
因公交站点是特殊的公共交通区域,在公交站点区域不适用允许停车3分钟的规定,若确有乘客有上下车需求,可在不影响公交车使用公交站点、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公交站点周边临时停车,即停即走,禁止待客停车。
希望广大出租车驾驶员朋友
能够安全出行,守法停车,
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安全,
保障全体交通参与者安全、便捷出行。
【来源:烟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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