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如何操作,这份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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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了解到,近日,长三角三省一市公安机关正式推出“升级版”便民举措。自2月19日起,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即可,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

新举措和传统办理流程相比到底有多方便?记者了解到,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迁移网上办理整合了三省一市公安机关人口数据资源,依托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以网上迁移信息流转取代纸质证件,真正实现“一地办理、网上迁移”。

按照传统跨省迁移户口办理流程,申请人需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批准迁入后持相关证件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再返回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全流程需要往返两地,至少跑4次公安机关。

新功能开通后,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仅需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跨省户口迁移时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除外),待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机关将通过人口业务系统直接发起网上迁移服务,生成准迁证电子信息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并在系统内生成迁移证电子信息,迁入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匹配的迁移证数据后,便可通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场办理落户手续。这样整个流程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的次数减少到2次,且不必再往返于迁入迁出地。

在新政策开通后,具体该如何办理?江苏警方给出具体建议。

首先明确是否在办理范围内,来看各迁入地的办理范围:

A.江苏

办理范围涵盖除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以外的所有户口迁移类别。

B.上海

目前,上海市适用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范围为:公安审批“投靠类”(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和经上海市人社局审批入沪的“人才类”落户人员。

C.浙江

迁移类型全覆盖。从原有试行期间仅限夫妻、父母、子女投靠迁移类型人员,拓展至区域内所有迁移类型人员(特殊政策规定除外)。

D.安徽(合肥)

安徽省目前仅限合肥市,可以办理除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以外的所有户口迁移类别,其余设区市后续将逐步增加。

其次,根据计划迁入地,判断自身情况属于办理范围后,再根据《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工作流程》分四步进行即可。分别是: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二)准予迁入

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三)迁出注销

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四)办理迁入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长三角三省一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方式,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助力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目标。

此外,去年10月19日,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开通户籍事项证明出具“一网通办”,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或者曾经为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需要证明其在长三角地区户籍信息的,均可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

”等线上平台申请《户籍事项证明》。户籍证明内容包括:

需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的情况,如变更姓名、更正出生日期等;

需证明注销户口的情况,如出国注销户口、死亡注销户口等;

需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户口迁移轨迹、户口迁移时间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公民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事项证明》。此外,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包括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职业、服务处所、血型等,公安机关也不予出具《户籍事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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