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把公司治理融入机构基因

02-19

□实习记者 许予朋

2020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表示,金融机构多数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的特征,只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约束,进而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2020年出台的一系列具体政策指引,如何进一步落实监管要求,压实“三会一层”(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责任,将公司治理真正融入金融机构基因,成为行业需要思考的问题。

提升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近年来,中信银行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从提升公司治理合规性和有效性两方面着手,加强公司治理工作。”中信银行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逐渐提高,在搭建起“三会一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治理实效成为题中之义。

一方面,以制度优势激发治理效能至关重要。2020年银保监会印发的《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21年要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对此,浦发银行有关负责人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浦发银行严格落实党委‘前置程序'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党委在公司治理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上述负责人介绍。

另一方面,发挥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创新动能也颇为关键。据中信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行多措并举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创新完善。管理层除了行长办公会之外,还设立了风险内控委员会、资产负债委员会、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等若干个专业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

董事会、监事会把风险防控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监事会创新监督方式,就经营管理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提出监督建议,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持。

制度优势促合规,创新治理提效率。只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够有效引导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各司其职、各善其政,实现权利之间的制衡与平衡,形成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防范经营风险的合力。

促进股权稳定 规范股东行为

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监管部门对于股东一节着墨颇多,足见其分量之重。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认为,目前在股权和股东管理方面,需要着重处理好保护股东权利与防止股东权利滥用的关系,处理好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关系,处理好股东权益保护与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的关系。

德勤咨询研究团队则指出,目前无论是大型商业银行还是农村中小银行,均面临着内部人控制的风险。尤其是对于中小银行而言,机构内部存在股东数量众多、持股分散、话语权微弱等特点,机构经营管理易形成被高管和少数关键人控制的局面。

在促进股权稳定和股东行为规范方面,浦发银行将股权结构视为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础。“近年来我行在保持主要股东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积极引入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者等,发挥各类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同时,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的原则,健全股东股权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加大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增强银行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上述负责人介绍。

创建卓越董事会 打造尽职监事会

郑伟认为,在“三会一层”组织架构中,处理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之间的关系,尤其处理好提升董事会履职有效性、做实监事会功能和对高管层激励约束之间的关系,非常关键。

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特别提出,要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在此背景下,如何创建卓越的董事会领航,打造尽职的监事会护航,成为考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能力的一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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