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一策”“一厂一策”今后六个月,大气治
11-06河北今后六个月,大气治理这样攻坚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所涉区域今后6个月的大气治理任务和重点由此明确。
一、明确了河北省各市PM2.5浓度下降比例
方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比例、重污染天气同比减少天数进行了明确。方案提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其中,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以及辛集、定州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5.5%、3%、6%、6%、4%、2%、1%、3%、5.5%、4%,重污染天数同比分别减少2天、1天、2天、3天、2天、1天、1天、1天、2天、2天。
细化分解2019年度任务,明确与淘汰产能对应的主要设备,确保按时达到目标,方案提出,2019年12月底前,河北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400万吨、焦炭产能300万吨、水泥产能1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河北加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压减工作;同时,河北要按照2020年12月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的目标,加大独立焦化企业压减力度。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提出,河北省要加快制定本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系统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确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2019年12月底前,河北省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亿吨。
方案强调,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各地要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此,方案专门提到,河北省邢台市沙河玻璃园区清洁煤制气中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推进清洁取暖方面,方案提出,2019年10月底前,“2+26”城市要完成散煤替代524万户,其中河北省完成203.2万户。在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方面,方案提出,各地要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2019年10月底前,河北省各城市不少于5个。在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方面,方案提出要严格降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提出河北省廊坊市要坚决遏制降尘量反弹势头。
二、提出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
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的攻坚方案进一步强调科学施策,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方案在基本思路中明确,要“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与往年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措施对比,本次方案最大的亮点在于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
方案提出,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方案对各等级标准做了界定,并明确了企业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2018年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可适当提高限产比例。对其他16个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各省(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重点行业,各地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应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此外,方案充分考虑重污染天气持续出现时,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所面临的现实难题,提出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各地可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国家中长期预测预报结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当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其实,不仅是在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上,科学施策、反对“一刀切”的思想也体现在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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