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构建团结协作的区域腐败治理新格局

10-23

本报讯 记者周斌 “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打击跨境腐败犯罪及跨境追逃追赃面临新的挑战。我们要发扬‘上海精神’,进一步加深互信,深化交流合作,协同打击腐败犯罪,更好维护各成员国的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10月20日,第十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以视频交流形式举行,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北京参加会议并发言。

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打击腐败的当前实践和有效机制”。张军指出,腐败治理是世界性的政治难题,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下,腐败犯罪向着跨国境、有组织、智能化方向发展,跨国洗钱和转移赃款、腐败分子潜逃出境等问题突出。开展反腐败国际和区域合作,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

张军向与会各方介绍了中国在治理腐败方面的主要措施和重大成效。他表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腐败治理,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颁布实施监察法,在刑事诉讼法中创设缺席审判等程序,波澜壮阔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中国还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推动制定《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检察机关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承担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能,在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使命。

围绕各国加强协作、共同打击腐败犯罪,张军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并履行相关国际义务,在查办跨国(境)贪污腐败案件、执法办案司法协助、国际追逃追赃方面深化多边、双边协作配合,提升打击效率,形成打击合力。二是在现有合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广泛交流,总结本国、本地区成功经验,分享打击腐败、跨境协作追逃追赃的有益做法,兼收并蓄、取长补短,共同实现腐败治理体系的包容式改进,携手构建相互尊重、团结协作的区域腐败治理新格局。三是在上合组织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和合作框架内,就腐败犯罪起诉、诉讼程序以及腐败犯罪资产返还等方面深挖合作潜力,加强信息分享和协作机制建设,务实探索反腐败合作新途径新举措,共同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迈向更高水平。

会议结束时,张军和与会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领导共同签署了《第十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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