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担当推动区域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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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检察担当推动区域社会治理

 武汉首例把持基层政权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尘埃落定,检察机关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案发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以检察担当推动区域社会治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区高度重视,及时传达研究,认真剖析案件背后的原因,并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针对该市检察院向其送达的检察建议作出了7000余字的回复。

该检察建议的发出,针对的是社会影响巨大的廖桂林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7月8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维持了“黑老大”廖桂林无期徒刑及其余26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廖桂林涉黑案是湖北省首例把持基层政权、插手城中村改造的黑社会性质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7年开始在武汉市洪山区城中村地区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等一系列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10人轻微伤、公私财物损失78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案件办理过程中,武汉市检察院创新办案机制,积极引导侦查,补充证据37卷,纠正5人不当缓刑判决,追诉6笔犯罪事实、漏犯11人、漏罪1起,移送职务犯罪线索8条,依法处置“黑财”100余万元、房产20套、机动车7辆,向区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健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22名被告人认罪认罚,认罪认罚率87%,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诉前引导 挖掘黑社会“成长史”

“得知廖桂林一案因案情重大即将转至市院审查时,我们就依法提前介入了,当时证据状况不理想。”办案组成员陈砚龙回忆说,“仅有6笔犯罪事实,都是独立的个罪,黑社会性质特征基本没有。我们综合分析后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经济、组织特征没有充分挖掘出来。”

经办案组讨论,主办检察官、武汉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晓华决定,引导公安机关重新确定侦查方向,挖掘廖桂林团伙的“成长史”,在此过程中核查该犯罪组织是否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

通过不断收集汇总廖桂林团伙的所有涉案线索,该组织的“发家史”逐渐清晰明朗。通过对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梳理分析,办案组得以确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标志性事件:2007年高校聚众斗殴案和故意伤害致死案。在这起案件中,廖桂林的胞弟廖红林驾车欲进入某高校时被保安阻拦,后廖红林邀约多人持凶器对保安进行追逐殴打,打伤6人。随后,发生了一起更为恶劣的案件:廖氏兄弟因巴士线路转让之事与刘某、杨某发生冲突,便指示手下将刘、杨二人捆绑后推入水塘,持棍棒击打,造成一死一伤。

标志性事件的确立,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过程呈现得更加完整,暴力性特征更为凸显。在此基础上,办案组继续夯实涉黑犯罪的“四大特征”和个罪证据,从6笔犯罪事实到12笔,从5个罪名到7个,共计调取300余份证据材料,补充证据37卷。

审查中,办案组发现,2007年的故意伤害案当年仅追究了5名参与者的刑事责任,且全部被判处缓刑。重新审阅案卷后,办案检察官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遂督促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原审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原公诉机关撤回该案,将其移送武汉市检察院,与廖桂林涉黑案并案审查起诉。经调查,这起案件中,原审法院对5名被告人全部判处缓刑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廖红林在案件审理期间申请重新作的一份死因鉴定,该鉴定与此前公安机关作出的鉴定存在矛盾,认为被害人死亡是外界殴打与本人吸毒共同导致,从而减轻了被告人责任。

为准确确定被害人死因,办案组请省内权威法医专家再次鉴定。专家组经严格审查和研讨认为,被害人系全身多处遭钝性暴力打击,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与吸毒、心脏病变不存在关联性。新的鉴定意见为该案因果关系的界定构建了更加完善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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