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5大方面18条措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10-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打好蓝天保卫战放出18项大招!

笔者1日从省政府网站了解到,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强化方案》)。《强化方案》在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基础上,提出重点强化“治气”18条措施。

今年5月,省委主要领导召开会议研究该《强化方案》时强调,要着力抓好广州、佛山、东莞、江门、肇庆、清远、揭阳等空气质量未全面达标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对此,《强化方案》首次对我省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明确了达标期限--上年未达标城市须于次年6月底前公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和具体措施,最终达标期限不能迟于2020年。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区和部门,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

《强化方案》还显示,全省空气质量排名由季度公布调整为月度公布,并增加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工业源治理亮点

专项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省环保厅大气处负责人介绍,《强化方案》提出了工业源治理、移动源治理、面源治理、污染天气应对和政府部门责任5大方面18条强化措施,重点突出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强力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纯电动公交车使用、严控石油焦使用、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船舶污染治理、压实部门责任等措施,其中不少措施属首次新增内容。

在工业源治理方面,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被纳入首条位置。《强化方案》提出,各地要于今年9月底前制订“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企业清单,分类施治。

城市通风廊道禁新建高层建筑群

为强力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强化方案》提出,禁止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

“这是城市通风廊道首次写进我省环保政策。”该负责人解释,污染物扩散既受水平输送的影响,也受垂直输送的影响,前者主要指风,后者主要指混合层的高度(一般来说秋冬季节混合层的高度较低,空气扩散条件就较夏季差),所以《强化方案》中提出“通风廊道禁止新建高层建筑群”。各地政府将在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评估等环节确保该项工作实施,环保部门也将通过规划环评等措施,推进该政策落实。

珠三角及清远不再新建陶瓷厂

《强化方案》还对一些高排放的工业行业提出监管要求。如积极推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搬迁;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江门等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要对行政区域内火电、化工、陶瓷、玻璃、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开展全面清查,制订并实施淘汰退出方案;珠三角及清远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现有陶瓷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等。

“广佛肇三市空气质量排名常年靠后,三个区域交界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无序,污染较重,将通过大力整治,对现有工业集聚区和村级工业源实施整顿、提升。”该负责人说。

移动源治理亮点

广深佛公交纯电动化明确时限

交通运输排放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重大,《强化方案》从车、油、路三方面提出减排要求。

在推广新能源汽车方面,《强化方案》进一步强调公共交通“纯电动化”,并首次对广州、深圳、佛山提出推广时限。其中,深圳要在2017年实现公交纯电动化,2020年实现出租车(含网约车)纯电动化;广州、佛山市2017年起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全面纯电动化,力争2020年底实现公交纯电动化;珠三角其他城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

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地要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

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广东将继续提升油品和机动车排放的标准。《强化方案》提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明确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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