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恶犬伤人, “管狗”是治标“管人”才是治

10-09

1岁女童小区内遭狗扑咬,诊断为狂犬病,狗主人:我家狗不会咬人

记者 张莹 编辑 刘洲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江西南昌8岁女童小小和妈妈一起在小区内散步时,突然被一条罗威纳犬袭击,小小全身大面积被咬伤,伤口深及胸腹壁。

据了解,罗威纳犬属烈性犬,属江西南昌禁养犬类,事发时就被拴在该小区公共区域内。经过23天的治疗,小小终于脱离危险期并出院。

近年来,饲养犬只伤人或致人死亡等恶性事件不断发生且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尽管多地早已实施养犬管理办法,但对于违规养犬,恶犬伤人的恶性事件如何追究养犬人的责任,相关规定并不完善。

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并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治理“狗咬人”,应当严管人。管人应当重点管两类人--养狗人以及管理养狗的人。

文明养犬和严格执法相结合,才是治理“狗患”的根本途径。执法部门应切实强化执法力度,真正发挥养犬管理规定应有的作用,避免使之成为“僵尸”条款。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首先应该让违法违规养犬的处罚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养狗者的违法违规成本,才能划定文明养犬的底线;其次,主管部门及社区管理者应当加强文明养狗方面的宣传与教育工作,逐渐形成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

此次咬人的罗威纳犬实际上是一只“漏网”的烈性犬,这也暴露出了相关管理部门在犬只管理工作中出现了漏洞。管理部门在办理养犬登记时,必须严格把关,决不能敷衍了事。对于禁养的烈性犬,应依法处置,对于违法禁养的人也应严格追究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民法典》的相关条文,狗主人违反规定,放任养犬造成他人人身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狗主人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涉事的狗主人将禁养的烈性犬置于公众场所,造成了严重的人员受伤。并且在事发后对于损害结果,狗主人持放任的态度,无异于纵犬咬人,把狗作为伤人的工具,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对于被侵害人或其家属所遭受的终身痛苦及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对狗主人责任追究力度过轻,事实上等于放纵了这种行为的发生。只有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才可能规范自己的行为。

根治恶犬伤人事件,既要在“管狗”上下功夫,更要在“管人”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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