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传染病防治法 增列“吹哨人”奖励机制
10-06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昨天(2日)公布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重点突出了\"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防控\",增列了“吹哨人”奖励机制;对经确认排除传染病疫情的不追究责任。
此前,北京、深圳等地陆续出台保护“吹哨人”的法规,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追责。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总结了重大疫情各项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将其上升为法律制度。
征求意见稿重点突出了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防控。在甲乙丙三类法定传染病的基础上增加“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并进一步完善报告、管控方面的针对性措施。
意见稿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
意见稿提出,国家对发现并报告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经确认排除传染病疫情的,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此外,对于新发传染病、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在病原体、传染力、致病力等情况尚不明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评估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预先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立即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同时,意见稿也将建设方舱医院等成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治疗中的作用。
例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市民活动中心以及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为重大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医疗救治和患者隔离需求预留接口,便于紧急需要时作为临时性救治场所或隔离区域迅速投入使用。
北京市在9月下旬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条例设立对预警者的奖励条款,并特别规定“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
在北京之前,深圳在8月也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从10月1日起实施。
深圳的条例同样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共卫生热线、互联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举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也规定对非恶意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保护预警者的条款,被中国网民称为“吹哨人条款”或“李文亮条款”。冠病疫情去年底在武汉暴发后,武汉市中心医院李文亮医生等医务人员向外界发出预警,却被当地公安局以“散布谣言”为由训诫。
李文亮本人因感染冠病在2月不幸离世,他的遭遇引发保护“吹哨人”的广泛讨论。中国官方在4月评定他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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