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及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解
09-29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重点工作安排,日前,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印发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两个导则)。记者就两个导则采访了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负责人。
一、问:制定出台两个导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化工行业发展势头迅猛,2018年全国化工总产值约占世界的40%,居世界第一位,化学品产量大幅增加,且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领域,与人民美好生活密切相关。但与此同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了江苏响水“3·21”、山东济南“4·15”、河南三门峡“7·19”三起重特大化工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化工园区风险排查不彻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全面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应急管理部专门对两个导则的制定工作作出部署,危化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深入分析研究形成导则初稿,在广泛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两个导则。
二、问:出台两个导则要着力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答:近年来,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四川等地区连续发生重特大化工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调查发现,部分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外溢是造成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原因,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弥补了我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指导文件的空白。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化工园区800多个,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缺乏系统性的规范指引,部分化工园区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项目准入把关不严,园区内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区域风险叠加的问题突出,发生多米诺效应的风险客观存在。二是推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一些地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在不具备安全管理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盲目设立化工园区,承接落后、不安全的化工产能,给地区安全发展埋下隐患。导则对化工园区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指导和帮助危险化学品企业准确识别、科学管控安全风险并持续排查治理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涉及专业多,工艺复杂多样,生产条件苛刻,涉及的物料大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能量集中,一旦发生事故、处置不当,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目前相当数量的企业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专业化能力严重不足,不会全面识别管控风险、不会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出台导则就是要着力指导企业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问:两个导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设立、选址及规划、化工园区内布局、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一体化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和特殊条款等8个方面。其中,为指导各地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专门将8个方面内容分解细化,编制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分别赋予设立、选址及规划、布局、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一体化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等不同分值,详细列明了33项排查内容。依据检查表进行评估后,按照得分结果将化工园区划分为A、B、C、D四类安全风险等级,其中A类为高风险,B类为较高风险,C类为一般风险,D类为较低风险,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以实现分级分类精准监管,不断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水平。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是深刻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同时借鉴国际化工行业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方法而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要求、排查方式及频次、排查内容、闭环管理和特殊条款等6个方面,坚持全面排查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科学有效排查安全风险、治理隐患,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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