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后果真的很严重!

09-21

为全面强化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建委、市城管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失信惩戒的通知。

第2次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停工整改15天

通知要求,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地铁工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从事建筑渣土清运的单位等责任主体,均应依据《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要求,严格落实“六个100%”、“七个到位”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要求的, 监理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导致所监理项目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要求的。第1次发现,依法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第2次发现,依法予以处罚,停工整改15天,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为期15天的专题教育培训,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5次以上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清出西安建设市场

建设单位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要求,发现3次的,依法予以处罚,予以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受理该建设单位及其关联企业新的项目施工许可申请15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2次扬尘污染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暂停投标资格30天。发现3次的,依法予以处罚,由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存在3次问题的,暂停投标资格60天;累计存在4次问题的,暂停投标资格半年;累计存在5次问题的,暂停投标资格1年;5次以上的清出西安建设市场。

企业违规车辆过半

清理出渣土运输市场

渣土运输单位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要求的,第1次发现,单车予以7天停运整顿,依法予以处罚,约谈单位负责人,单车整顿合格后方可复运。

第2次发现,依法予以处罚,违规车辆占企业车辆总数10%的,清运企业予以6天停运整顿,企业整顿经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运同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和省域征信服务平台,依法依归实施联合惩戒。

第3次发现,依法予以惩罚,违规车辆占企业车辆总数30%的,清运企业予以30天停运整顿,企业整顿经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运。违规累计超过企业车辆总数50%的,清理出渣土运输市场。

各监管责任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密检查频次,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扬尘污染问题。对于未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的监管责任部门,将予以全市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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