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治理的两个观点×松岚
08-26关于长江治理的两个观点
*松岚
长江,中华民族的文化灵魂之一,中国人的母亲河。但是现状不忍直视,沿江污流倾入,废网遍地;企业往死里倒,渔民往死里捞。中华鲟、白鲟、江豚、长江鲥鱼、白鱀豚、长薄鳅等相继灭绝。根据“生物完整性指数”,长江生物完整性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级别。“生物完整性指数从高到低分别为:极好、好、一般、差、极差、无鱼。
如果还不严加治理,长江终会变成一条“死江”。以下是本人关于治理长江的两个观点,简要论述。在论述之前,我呼吁大家:中国人的蛋白质需求不能靠长江来解决。
一、 立法治理
《长江保护法》应该作为一套独立的法律,专门用来治理长江及长江各支流。虽然我们有环境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一般性法律,但是依然不足以有效地控制各主体在长江上的违法行为。滥捕滥杀、放污染物等行为依然严重。这除了法律意识的因素外,执法难度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比如某人不用网捕鱼,在长江钓鱼,他钓上鲥鱼后回家蒸了,应该怎么处理呢?现代的渔具越来越精密,想钓什么鱼都有相应的渔具。
加快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有法,禁令才能长久;有法,禁令才能有强制力做保障。长江保护法作为特别法,对保护长江具有拨云见日的作用。因为,所有的具体的行为规范,都在这部专门法里列出来了,给执法、司法审判部门有很明确的指导意义。
二、 专属治理
保护长江,不是我们今天才开始喊的口号,几十年前就有了,但是为什么没有什么成效呢?长江江水滔滔流,流到今天竟然还是无鱼。这里有一个那些人不愿意说出来的原因。那就是,各行政区域、各部门之间的推责推诿。
长江跨越19个省市、自治区。陆地省市交界的地方尚且有“三不管”,何况水域这种更为复杂的地方。各省市、自治区之间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都想着能多利用长江里“不要钱”的自然资源,比如重庆的造纸厂把污水排到长江,流到了上海的长江口,上海长江口的水文监测显示化学重金属超标,他们又能找谁呢?这责任谁来承担呢?
设立一个专门治理长江的部门,由长江治理总部在长江各分段设立分部,直属于总部委,直接向总部汇报工作,由总部统筹协调、全权行政及执法,总部有权直接向违反《长江保护法》的主体进行行政处罚。黄河的治理同样可以纳入其管辖。
该部门的工作状况评价,以长江生物多样性和完整性为标准,实行每任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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