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 综合治理 福建“检察蓝”守护“海洋蓝
06-17人民网-福建频道 原创稿
继“6.8世界海洋日”在全省开启以“海洋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为专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后,6月16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蓝”守护“海洋蓝”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总体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贺华锋摄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辉表示,全省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的有效融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凝聚合力、谋划工作,全力探索打造“打击监督并重、生态公益并举、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治并施”的海洋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工作“五并”新模式,为生态文明建设、为守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福建检察着力构建福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
福建是生态大省,也是海洋大省。2015年以来,福建全省检察机关先行先试、务实推进,立足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的有效融合,始终把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海洋强省作为检察机关的有力抓手、作为服务和保障福建创新跨越发展的有效途径、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法律监督工作不可或缺的必要组成。
为坚决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战,福建省检察机关紧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专项整治等各类活动,批准逮捕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案件12件13人,提起公诉34件54人;实施陆上与海上共同治理与防护,共督促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关停和整治直接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企业14家,督促清理入海排污管8处。
为严惩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福建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生态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职能,共批准逮捕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22件288人,提起公诉197件409人,法院现已判决171件306人。结合执法办案,督促收缴海洋生态修复金337.5万元;针对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对滞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五个重点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收集海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4条,立案92件,办理诉前程序90件,提起公益诉讼16件,共督促清理被污染海域面积16063亩,督促清理海洋垃圾14577立方,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1430吨,取缔非法海上采砂点52处,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海洋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下同)3443.9万元,增殖放流各类鱼虾苗4.16亿尾。
与此同时,福建省检察机关坚持系统思维,着眼区域治理与整体保护,积极建立、健全多方联动机制,如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一体协作办案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推动形成以省检察院为龙头、设区市检察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为基础,指挥有力、协作顺畅、上下联动的检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红珊瑚违法犯罪活动会议纪要》《关于加强查办海上刑事案件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统一执法尺度、形成执法共识。
福建省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与综合治理统筹兼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 恢复性司法实践 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向海洋环境领域延伸,探索养鱼治污、增殖放流、海岸带修复等符合海洋生态环境特点的生态修复方式。
福建涉海七部门会签《协作意见》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不能仅凭一家之力。在“6.8世界海洋日”到来之际,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海事局、福建海警局及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在平潭联合会签了《协作意见》。
据了解,《协作意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在线索移送方面的协作配合,包括加强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移送,建立案件线索会商、研判机制;二是加强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协作配合,完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专业技术的支持和互助机制;三是加强在鉴定与评估方面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衔接机制,以及如何依法合理使用专家鉴定、评估意见等证据;四是加强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方面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健全完善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等;五是加强在生态修复方面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多元、立体的生态修复机制;六是加强日常联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强化业务交流,共同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七个方面19个要点。
据介绍,这是福建涉海七部门切实践行“以系统工程思路抓生态建设”理念,共同突破职能部门“壁垒”,积极寻求智力支持,统筹兼顾、凝聚合力、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合力构建守护蔚蓝大海的一体化综合治理格局和全流程、全方位、全区域长效保护机制的务实之举、创新之举。
接下来,福建检察机关将携手相关涉海行政执法机关及部门,以《协作意见》成功会签为新的起点、新的征程,在更深层次上同心共智,在更广领域中协同发力,在更大范围内共享成果,共同构建福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并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协作意见》机制效用,不断充实丰富、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工作“五并”新模式。
首次发布《福建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蓝皮书》
《蓝皮书》全面总结了2015-2020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情况、办案特点、主要做法及成效,深入剖析了当前开展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蓝皮书》还收编了福建省入选最高检关于“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发言材料,以及《守护福建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关于在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两份规范性文件。《蓝皮书》既是对福建省检察机关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梳理和总结,也是让社会公众了解、支持福建省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的平台和窗口。
16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共8个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案例来源覆盖了沿海六个地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涉及海岸线、红珊瑚、红树林、海漂垃圾、海砂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元素,是福建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精品案件、样板案件。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传递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也更好规范、指导、引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其它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案件,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社会辐射作用,不断增强社会大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合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