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法史论文_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语境下法治协

06-12
文章目录

一、 问题的缘起

二、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法治协作的目标愿景

(一) 实现区域法治协作的价值

(二) 打造区域法治协作共同体

(三) 推动区域社会经济持续联动发展

三、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法治进程的制约因素

(一) 客观不利因素:法治发展不均衡不充分

(二) 主观阻碍因素:地方保护和竞争意识

(三) 顶层设计制约因素:组织法机制运行不畅

四、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法治协作的因应路径

(一)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组织法机制设计

    1. 完善长三角区域联席会议制度。

    2. 健全一体化示范区的组织结构模式。

(二) 长三角区域立法协作的因应路径

    1. 示范区立法权的主体和事项。

    2. 示范区和所在省市立法权的配置。

(三) 长三角区域执法协调的因应路径

    1. 建立健全区域行政执法协调机制。

    2. 成立专门协调机构与综合执法平台。

文章摘要:法治建设的区域协作是地方法治持续完善的重要动力,亦能为区域内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当前,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战略的实施正朝着纵深方向推进,各地政府间法治协作建设成效明显。然而,一体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组织架构体系不完备、立法规范相互冲突、执法工作不相协调等问题。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政府间法治协作须从组织建设、规范制定、法律实施等层面进行渐进式改革,在现有基础之上,通过完善区域组织制度、探索区域联合立法模式、健全区域执法协作等机制,让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得到逐步落实,从而确保新时代长江三角洲区域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章许睿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论文分类号: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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