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法史论文_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语境下法治协
06-12文章目录
一、 问题的缘起
二、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法治协作的目标愿景
(一) 实现区域法治协作的价值
(二) 打造区域法治协作共同体
(三) 推动区域社会经济持续联动发展
三、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法治进程的制约因素
(一) 客观不利因素:法治发展不均衡不充分
(二) 主观阻碍因素:地方保护和竞争意识
(三) 顶层设计制约因素:组织法机制运行不畅
四、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法治协作的因应路径
(一)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组织法机制设计
1. 完善长三角区域联席会议制度。
2. 健全一体化示范区的组织结构模式。
(二) 长三角区域立法协作的因应路径
1. 示范区立法权的主体和事项。
2. 示范区和所在省市立法权的配置。
(三) 长三角区域执法协调的因应路径
1. 建立健全区域行政执法协调机制。
2. 成立专门协调机构与综合执法平台。
文章摘要:法治建设的区域协作是地方法治持续完善的重要动力,亦能为区域内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当前,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战略的实施正朝着纵深方向推进,各地政府间法治协作建设成效明显。然而,一体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组织架构体系不完备、立法规范相互冲突、执法工作不相协调等问题。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政府间法治协作须从组织建设、规范制定、法律实施等层面进行渐进式改革,在现有基础之上,通过完善区域组织制度、探索区域联合立法模式、健全区域执法协作等机制,让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得到逐步落实,从而确保新时代长江三角洲区域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章许睿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论文分类号: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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