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治理现状分析及标准体系建设对策
01-22地下水污染被广大学者巧妙地称为 “看不到的污染”,这不单单是因其深藏于地下看不见摸不到,更是因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责任在当下的现行法律中难以体现。治理 “看不到的污染” 有大家看得到的责任,因此,我们要从司法层面遏制漏洞的产生,架起抵制违规排污的警戒线;从管理层面权责明晰化,提高效率减少干扰;从公开透明的层面强化监督,强迫污染治理提速,进而有力保障地下水污染的治理。
1 地下水利用的现状
在我国的社会发展经济大变革的时代浪潮之中,最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就是地下水资源。近些年来,我国人口迅猛增加,经济生活的迅猛的发展,之于水资源的需求量也在日益逐步增加。全国的水资源总量约 亿m3,地下水资源量占到8840 亿m3 左右,占我国总水资源量的1/3。在我国当前的整体用水结构中,地下水可谓举足轻重,占领了全国总供水量的约20%,占饮用水供水量的约70%,占农田灌溉用水量的约40%,占整个工业用水量的约38%,而且根据现有技术发展趋势,用水的结构模式,在短时间内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虽然使用量巨大,但我国的地下水体保护并不十分乐观。水资源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污染状况也十分严重,而且大都呈现出日益严重的状态。为有效保护与利用地下水资源,必须准确掌握地下水的污染的概况,梳理地下水的污染源头和污染原因,并且从长久效益来看,坚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定科学正确的防治政策,让我国的水文体系结构更加的科学规范,地下水更加安全[1]。
2 地下水调研与污染概况
地下水污染的调查和评价的相关工作极度缺乏法律保障,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也曾展开的去考察过地下水污染调查的评价试点工作,但是收效甚微,甚至于还发生了和有的企业强势驱逐有关监查人员的恶性事情。因此,亟需在法规层面保护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防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在有关地下水的污染的调查与研究方面,有专家表示,我国一直紧跟国际理论、技术步伐,但是仍局限在理论研究层面,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重视程度欠缺、经费支持缺乏等因素,实际工程应用经验积累较发达国家仍存差距。
自21 世纪以来,相关地下水资源的调查工作就已经开展,最先开启试验点的是我国中东部的地下水的污染调查评测项目。试点的评测结果超出预期,检出有机物种类几乎涵盖全部监测指标物,致癌、致畸变、致突变的 “三致” 物质都相继的测出,由此可见,90 年代我国的地下水的污染在东部地区已较为严重。
当下,全国的总污水的最排放量约为584 亿立方米/ 年,当下现在存于生活的以及工业垃圾的总量超过约120 亿吨,并且还在以每年大约1.3 亿吨的速度增加,污染排放总量仍在上升。我国每一年都有四千万多万吨的化肥和四十多万吨的农药使用量,化肥与农药低效使用导致大量无机与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污染物甚至渗入地下水之中。同样,矿物开采及后续工业加工,导致地下水遭受镉、砷、铬、铅等多种重金属的污染,污染后的地下水再次进入农业灌溉系统,导致每年数以百万吨的粮食减产,同时造成每年污染粮食达千万吨,至少产生高达百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2]。
现阶段,地下水的污染已经出现了由点地区向面城市的扩散过程,随着产业转移,地下水污染出现由我国东部向我国西部扩展,由城市向农村逐步蔓延,由局部地区向广大区域扩散的趋势。污染物的组成则是由部分无机污染物向多种无机及有机污染物进行发展,危害程度日益严重。地下水的污染面积与受污染程度均呈加深加重的趋势。
3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
地下水的污染带来的危害,既触动心弦又难以被发现。相对于地表水污染容易从感官发现,地下水因土壤岩层的渗透吸附等机理,不容易引起水体的色度与气味等一些物理表征变化,不易从感官上来判断污染情况。地下水产生的污染具有污染途径隐蔽、污染状态与监测条件复杂等特点,一旦遭受污染,便会很难被治理,即便投入较大的治理成本,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到成效。所以,在地下水环境的保护工作上要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的原则,既要治理现存的污染,保护地下水水质,防止水质的进一步恶化,又要采取措施,进而去防止新的污染的产生,从而来全面保护地下的水资源。其防治重点应关注:
3.1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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